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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违法票据可报销

1999-11-0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王宏 李希琼

为杜绝利用收据、白条等非法票据偷税漏税现象,充分发挥发票管理在税收征管中的职能作用,甘肃省提出在全省实行对违法票据举报报销的奖励办法。

《甘肃省地方税务局对举报违法票据实行报销奖励暂行办法》规定,自11月1日起,消费者在甘肃省内凡有固定经营场所的餐厅、饭店、酒店、宾馆等饮食行业和有固定经营场所的歌舞厅、台球厅、保龄球馆、游艺室等娱乐行业及有固定场所的茶座、相馆、洗浴、美容美发、打字复印等服务行业消费时,若经营者开具违法票据,消费者可持违法票据在一月内到所在地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所举报报销。

而在此办法正式实施之前,甘肃省地税部门已先后于7月1日及10月1日起在金昌、兰州两市进行了试点。金昌市仅七、八两月就接受举报28起,处罚金额2.8万元,为消费者报销3000元,补税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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